病假工资Krankengeld:你要知道的“四点”
海外网7月18日电 据德国热线报道,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头疼脑热,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工作。在德国,病假工资(Krankengeld)就可以避免雇员因为生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现在就来听听德国著名的律师Tobias Klingelhöfer 对 Krankengeld 的四点解答吧。
1. Mitteilungspflicht bei Erkrankung
根据 § 5 des 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es (EntgFG) 法条,雇员生病时,有义务通知雇主。也便于雇主对此做出相应的对策。
如果请假时长超过三天,雇员必须向雇主提供医生开具的假条(Arbeitsunfähigkeitsbescheinigung),并且最晚应该在复工的第一天补上。不过雇主有权向雇员提前索取相关的假条,也就是医生证明。
2. Entgeltfortzahlung und Krankengeld
根据法律规定(§ 3 EntgFG),同一种疾病的病假一年累计如果不超过6个星期的话,病假工资是由雇主支付,该工资是基于没有加班费的常规薪水标准;但是,同一种疾病的病假时间已经超过6个星期的话,病假工资则是由保险公司支付,但只是税前工资的70%。
但是如果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疾病时:雇员必须在生第二场病之前,至少工作了6个月,公司才必须以向雇员支付6个星期的病假工资。
3. Höhe des Krankengeldes
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是最后一次税前工资(Bruttoarbeitsentgelt)的70%。加班费的计算规则为:该项加班费已经被支付了至少3个月,该项加班费的金额才会被算在计算相关的病假工资金额的里面。
病假工资的最高金额则是税后工资的90%。领取“最高金额的病假工资”的时长规定:因为同一种疾病,三年内最多为78个星期。如果已经达到78个星期的时候,则需要重新计算 “三年时长”。雇员至少需要在此期间工作6个月,才可以重新计算这个“三年时长”。
病假工资的数额也与不同私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关。
4.Personenbedingte Kündigung wegen Krankheit
如果由于雇员长时间的因为生病而不能工作,雇主有权在特定的情况下与雇员解约(personenbedingten Kündigung)。
这说明什么呢?如果雇员在不久后身体康复那也会面临解雇吗?其实雇主因为生病而解雇员工应该是作为“最后的办法”。通常情况下,雇主应该尽量采用其他的方法来避免解雇员工,比如找人暂时接替该员工的工作等。
但是有条法律可以让雇主在考虑该问题的时候有法可依:联邦劳动法院裁定,如果医生证明,该雇员在未来24个月内无法工作的话,雇主可以解雇员工,(BAG, Az.: 2 AZR 148/01)。但是如果该雇员在公司的工龄比较长,又比如之前很少生病,是因为年龄变大或者是由于家庭状况等有变化,雇员有权对解雇通知进行申诉。
[原标题:关于病假工资(Krankengeld)的四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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