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10:13:00|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對卡車收取的高速公路使用費還遠遠無法彌補道路養護費用的支出。目前德國仍然有許多破舊且坑窪不平的高速公路路段。2013年德國聯邦交通運輸部部長多布林特提出了對使用德國高速公路的外國小汽車收取過路費的建議,希望借此開拓財源,專款專用於道路維護。然而德國向外國小轎車征收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措施還未被引入,就引發了德國和鄰國之間的政壇糾紛。
奧地利、荷蘭等鄰國認定德國的收費計劃構成歧視,並發出威脅:如果德國向外國轎車征收過路費,將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而歐盟方面傳來的信息是,這項法案雖然不違背歐盟的原則,但歐盟要求成員國對本國和外國駕車人一視同仁,因此德國政府也必須向本國公民收費。
根據17日通過的決議,2016年起,外國車輛進入德國高速公路之前,車主需購買過路許可証,10天的過路許可証為10歐元,兩個月的過路許可証為22歐元,全年許可証依照車輛排氣量不同,最多不超過130歐元。德國擁有轎車的公民需購買全年過路許可証,但費用將在繳付牌照稅后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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