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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等五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近年最低

2015-04-23 13:55:32|来源:海外网|字号:

  而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若最低工资调整过快,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工资有一种牵引上调的作用。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社保、公积金等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调整,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此前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显示,“竞争太激励”“劳动力成本高”被雇主们视为最大的经营难题,计划加薪幅度大于10%的雇主数量环比减少了3.2个百分点。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使低端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低端劳动力占比高的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很多。对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的企业尤其如此。”一位私营业主表示,最低工资如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就会导致企业的破产,这样就会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从实践中看,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能否实现预定规划目标已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这一标准对于个别省份而言显得“高不可攀”。而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日关于“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黑龙江、西藏连续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GDP增速下降前提下,最近两年最低工资的增幅与前两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此外,各省上调最低工资的水平绝对数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

  原标题:五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近年最低

(责编: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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