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四名被告被控对老人“见死不救” 或将坐牢

2017-05-19 09:17:12来源:环球网 字号:

【环球网综合报道】德国,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情况,不能装着看不见,否则可能要进监狱。换言之,即见死不救或将要负法律责任。

新加坡《联合早报》5月18日报道,2016年秋天,在德国埃森市的一家银行里,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四名顾客先后经过,但无人理会老人,直到第五名顾客拨打了急救电话。但老人后来在医院不治身亡。自动提款机前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一切,而那几位顾客也留下了个人数据,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了身份。

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许多人感叹当今社会的冷漠和自私。埃森市长库芬表示,这“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

据报道,今年5月初,埃森检察院以“拒绝施以援救”罪名起诉那四人。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他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这里的“见死不救”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即明明看到他人遇到危险却不采取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奋不顾身”的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危没有错,但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埃森检察官透露,其中两名被告表示,他们以为地上的老人是个流浪汉,而在室内的公共场所经常有流浪汉躺卧、过夜。但调查人员却认为,这种理由是借口,因为老人倒在了大厅中央,显然不是在睡觉,且衣着整洁,身边也无流浪汉常携带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埃森法庭现在将就是否接受检察院的起诉做出裁决。若这几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将面临一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检察官表示,只有在能证明自己当时的确有救助意愿的情况下,才能免受刑事处罚。(实习编辑:周思敏 审核:谭利娅)

责编: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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