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0 15:57:01|来源:环球网|字号: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推进和自身实力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德国投资和开展经贸活动。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处参赞王卫东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从投资德国的中资企业数量和金额看,均呈快速上升势头。在此背景下,中企投资德国还应注意和妥善处理好一些细节性问题”。
王卫东说,目前中资企业在德投资项目涉及行业较广,涵盖了金融、航空、电信、钢铁、电子电气、新能源、贸易、餐饮旅游、文化交流等领域,其中既有以产品进出口和销售为主的传统贸易型实体,也有集研发和生产于一体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此外还有提供金融、商旅和文化等咨询的服务型企业。
王卫东表示,由于中德两国国民在政治、文化、思维和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中资企业在进入德国市场时需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准备,防范风险。无论开展何种对德经贸合作,都要对进入德国市场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法律咨询、市场调研,全面了解行业竞争对手、熟悉规则和技术标准,充分论证可行性。
王卫东举例说,在投资方面,近年来有个别中国企业,或错误估计市场,或未能充分了解合作伙伴,致使投资以失败告终。
再比如,德国建筑市场原则上对外开放,但实际上主要是对欧盟成员国开放。欧盟以外国家企业进入德国承包工程市场,在公司注册、招标资格、人员进入、技术壁垒等方面都有相关严格的法律规定。对赴德国开展工程承包的难度,中国企业应做好充分思想准备,要认真研究德国市场需求以及技术标准等,做到量力而行。
他表示,在劳务合作方面,近年来,德国失业率虽然有所改善,但内部市场对外籍劳务需求总量很小,而且德国采取优先保障国内就业政策,对劳务输入实行严格控制,市场准入门槛很高。
王卫东说,中国企业目前比较青睐以并购的方式开展投资。他建议中企在制定并购方案时,不仅要从纯经济角度考虑,还应从德国法律和税收角度,分析能否达到企业并购所追求的目标。中企应充分征求投资公司、税务顾问和专业律师意见,充分估计并购双方因文化差异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王卫东强调,中方企业由于缺乏对德国市场、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及思维方式的了解,容易犯想当然的错误,即以中国人的思维和理解方式看待德国的问题。
他解释说,在德国,某些政府要员的口头许诺往往无法兑现,具体执行人员只认法律不认高官;企业甚至会因一些自以为无关紧要的小事,有被法庭传讯的可能,而且案子拖延时间冗长;解雇员工应征询企业委员会的意见后报请股东大会通过,并需依法给予补偿。诸如此类问题,投资决策者在制定并购方案时都应充分考虑,以免陷于被动或酿成重大后果。
二是要适应德国法律的复杂性和严谨性。王卫东说,德国是具有法制传统的国家,法律体系完整,中国企业在德国开展经贸业务前期、中期及后期都必须对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尤其对于劳资、税务和环保等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合理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他表示,德国注重依法办事,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中国企业务必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尽可能对中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为企业投资成功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就具体问题而言,包括公司注册、签订劳资合同、报税等各项事务,均需仔细研读相关法律细则,将必要资料准备妥当,注重法律细节的严肃性。
三是要尊重并适应当地文化,参与承担社会责任。王卫东强调,中国企业赴德国投资合作要进行属地化管理。中国企业从国内派来的管理人员,应对德国市场、文化及法律环境有一定了解,不能仅凭国内管理经验处理问题。
他表示,近年来企业兼并日益成为中国对德国投资主要模式,大多成功兼并企业保留原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这就对中方派驻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熟悉德国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思维,掌握与德国雇员交流和沟通的艺术。
王卫东说,中国企业在德的成功也离不开员工的本土化。他表示,利用德国教育水平高和科技发达的优势,招聘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员加入企业,既符合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和文化多元化,提高企业知名度。同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还能提高德国民众对中国企业的认知度。
中国驻德国使馆,王卫东,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