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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也提·艾力代表:基层法院应建立“家事法庭”

2015-03-15 18:20:41|来源:新华网|字号: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席哈斯也提·艾力表示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信访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纠纷投诉持续居于首位。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席哈斯也提·艾力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立法议程即将出台,建议最高法院指导基层法院建立“家事法庭”,以保护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早在2005年,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已经写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哈斯也提·艾力表示,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信访来看,婚姻家庭领域的纠纷投诉持续居于首位,占总量的70%左右,其中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又占有很大比例,基本属于重复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可以说,当前,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依法寻求司法保护的要求十分强烈。

  “因此在家庭纠纷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改革,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家事法庭制度迫在眉睫。”哈斯也提·艾力说。

  哈斯也提·艾力还表示,新疆是我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偏弱的地区之一,少数民族妇女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质低下以及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的制约,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安全的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对家庭暴力犯罪往往忍气吞声。

  “虽然传统的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诸多局限,现有的很多审判程序也不适合此类案件的处理。但实际上,目前,江苏、福建、厦门、武汉等省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在尝试建立家事法庭,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为这项工作在全国,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哈斯也提·艾力说。

  此外,哈斯也提·艾力建议最高法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发现有显失公平的问题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因法律规定不当造成制度性歧视,她建议在正修改的《立法法》草案中增加该机制。

  当提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如何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时,哈斯也提·艾力说,目前,新疆自治区妇联正在加快推进全疆妇女的普法工作,通过定期授课、走访慰问等方式不断提高自治区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法律维权意识。

(责编: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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