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6:02:37|来源:新疆日报|字号: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6日,乌鲁木齐市下发了《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确定乌鲁木齐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2月18日(农历除夕)18时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其余时间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市民可在10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据介绍,在羊年春节期间,乌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部实行连锁经营模式,即网点经营者需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向安监部门申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此举也标志着乌市烟花爆竹零售模式已转向连锁经营,一套新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已基本建成。(李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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