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1:32:00|来源:中国经济网|字号:
据《国际商报》报道,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将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第6次修订,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是该目录有史以来修订幅度最大的一次,此举令外商企业颇为期待,在华商会则希望中国能够开放更多的产业,完善法律制度。
11月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修订。
这是1995年首次发布《目录》以来,官方对其进行的第6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幅度最大的一次。对于中国此次主动扩大开放的姿态,与《目录》有切身利益的外国投资者究竟怎么看?
史上最大幅度
此次修订,《目录》放宽了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并进一步放开了外资股比限制。
具体内容方面,《目录》主要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国际海上运输、电子商务、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
同时,《目录》还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并强调,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从减少股比限制和减少股比限制类来说,此次是历次修订幅度最大的。
欧盟:建议用“负面清单”取代
中国欧盟商会虽然肯定了《目录》在减少外资准入障碍上所作出的努力,但认为力度未能达到其预期,只能算是中国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承诺迈出了一小步。
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欧盟商会表示,《目录》只是进一步放开了部分特定产业,少数产业则增加了限制。内外资区别对待对中国正在执行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并不利,容易让外资理解为中国只欢迎可服务于本土产业的外资进入。“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在就《目录》的修订版提出建议,而不是针对一份缩减后的‘负面清单’。”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
伍德克进一步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政府确立了将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一举措也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得以率先实施。“目前所需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广这一模式的政治决心。”
德国:期待执行效果
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德国工商大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富雅莉(AlexandraVoss)则认为,中国方面主动修改《目录》,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目录》的修订说明中国政府在努力践行为所有市场参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具体行业来看,富雅莉指出,修订后的《目录》放开了特定产业,如制造业和采矿业的限制,其中,尤令其期待的无疑是德国企业擅长领域的开放,比如机械、工业设备及汽车制造业等,这为德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在中国成长的空间。
同时,对于飞机、航空、航运、物流、服务、医药和教育等德国企业还未完全涉及的领域,富雅莉也表示出极大的兴趣。她认为,上述领域是德中间可以进一步合作发展的潜力领域。
除具体产业外,富雅莉还对《目录》对提供投资行为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的限制特别关注。她强调,相互投资中保证法律制度的透明尤其必要,对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进行限制,可以更好地为德国对华投资提供有效保障。
不过,富雅莉也直言,对于一些产业,《目录》不仅没有进一步放开,反而增加了限制。另外,所有的放开都建立在有效的执行上,富雅莉表示,她期待看到政府对修订后的《目录》进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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